中共潍坊市老年大学学员委员会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2018-07-11 14:41发布人:潍坊老年大学
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特制订本《工作职责》。第二条 学员委员会在中共潍坊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教育、引导学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不断创新党建方式,促进中心工作,带动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。
主要职责
第三条 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,根据实际制订年度计划,带领各党总支贯彻落实。1、完善学员委员会、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党小组四级组织网络,实现“支部建在班上”全覆盖。
2、规范支部运行,明确支部工作职责,建立工作台账。
通过单位加人才、社区加作用发挥和社团加兴趣爱好的模式,打造多彩党支部,年底开展“支部工作法”创评活动,进行述职考评,选树模范支部、党员。
3、通过印发资料、课前宣讲、“政治生日”和党性教育基地实践等方式,教育、引导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,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。
4、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红色主题和志愿服务活动,贴近中心、走进群众,参与基层文明创建,创新互动模式,打造“红领鸢都”志愿服务品牌。
5、做好宣传报道,维护好“五位一体”党建宣传平台,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建研究中心提供决策参考作用,各党总支定期上传党建信息,积极选树典型,打响党建品牌。
6、严肃纪律检查,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,给予正向引导。
第四条 打造优质支部书记队伍。
1、任免各党总支负责人,要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,并报市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备案,由学员党委发文公布任命。党支部书记由各支部选举产生。
2、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范畴。年底开展支部书记评比表彰,选树典型。
工作制度
第五条 健全工作联络制度。1、委员会(党总支)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,每学期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会,传达上级精神,通报工作情况,听取支部书记述职,接受集体监督。
2、会议应由专人负责记录,并做好考勤登记。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保管,做好保密工作。
3、委员会委员进驻对应党总支担任联络员,每月参加各总支的活动,指导各总支开展工作。
第六条 学员委员会任期按有关规定执行,届满后在中共潍坊市离退休干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换届工作。
附则
第七条 本《工作职责》由学员委员会负责解释。第八条 本《工作职责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中共潍坊市老年大学委员会
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