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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行为规范承诺书
发布时间:2017-08-03 16:30发布人:潍坊老年大学

我承诺:在市老年大学任教期间,坚决遵守以下行为规范。

1、服从系主任管理,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,不无故缺课、迟到。有事不能到校上课应提前向系主任请假,由系主任安排代课人员。

2、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。

3、尊重学员,言行符合教师身份。不伤害学员自尊心。任何情况下,不与学员发生争吵。

4、不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盈利活动,不向学员推销学习用品、器材等。未经学校允许,不以老年大学的名义在校外从事商业演出或其它社会活动。

5、不干涉班级管理工作。

6、不向学员索要礼品或纪念品,不接受班级或学员组织的宴请。不组织、不参加学员组织的聚餐、旅游、采风等活动。

7、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,不拉帮结派,不背后道人长短,不传播谣言和“小道”消息。

8、按规定程序反映意见建议,无特殊情况不越级反映。

如违反上述规范,我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,并接受学校给予的批评、警告或予以辞退的决定。若当年教师考核居末位,自愿接受学校进行戒勉谈话的决定。

承诺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