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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老年大学教师行为规范
发布时间:2017-08-02 17:15发布人:潍坊老年大学

1、在教学中,不能有伤害学员自尊心的言行,不能与学员发生争吵。

2、不得在校内开展或变相开展任何性质的商业盈利活动,不得向学员推销学习用品、器材等。

3、不得参与或干涉班级管理工作。

4、一言一行维护老年大学的形象,坚决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,不得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。

5、正确对待教师考核和评先树优活动,虚心接受考核结果,荣获优秀教师不骄傲,未评选为优秀教师不发牢骚、闹情绪。

6、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,不拉帮结派,不传播谣言和“小道”消息,共创团结、文明、和谐的校风、教风。

7、对不认真备课、教学质量低,或当年考核居末位的教师,学校将进行戒勉谈话。

8、未经学校允许,不能以老年大学的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商业演出或其它社会活动。

9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、影响恶劣的,学校将予以辞退。